它很乖,可以听懂我的话,会坐下和握手,和你的小狗一样,爪子上有个小斑点。
对了,我给它取名叫发财,和你的小狗一个名字。
第三百七十八封
发财前几天去世了,还是心脏病。其实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但回家发现它的尸体的时候,还是无法接受。
我把它埋在了房子后面一棵大树下,我告诉它,如果见到了你的小狗,就告诉它你很在意它,把它送回去不是你的本意。
它应该能听到。
第三百七十九封
我也许永远无法拥有任何生命陪伴。
第三百八十封
我很想念你,阿昭。
第三百八十一封
我提交了回国的申请。
不论如何,我都想要再努力一次。
生命太短暂了,我不想在遗憾中渡过。不论你怎么选,我都该再争取一次,对不对?
听说几天后瑞士大雪,离开前,再去一次你之前说过的瑞吉山,说来也很好笑,我在这里四年多了,这是我第一次去,不知道景色如何。
第三千封
我想大概就是这样了。
最后一次梦见你,你笑得依旧是没心没肺的明媚。
这世界上有很多裴仅,但只此一个李昭。
你明媚、坚强、所向披靡,永远伫立在时光里,朝向阳光的方向。
阿昭,我很感谢你曾经来到过我的生命。
曾经在我贫瘠的土地上灿烂盛放。
阿昭,我很想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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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我又爱上你了!》文案
本文又名:惊!我前男友的现女友竟然是我!
见面前,唐枫干了一大杯二锅头给自己壮胆
当她终于鼓足勇气准备和李行告白的时候,李行抢先一步说:“我有女朋友了。”
他拿出合影,女生和她长得一模一样……但,是长发
而她已经短发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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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岁的时候,唐枫家中变故,她从饭来张口的小公主摇身一变成为需要一天打三份工的小吗喽
吗喽就吗喽咯,她rock≈喽!
唐枫勤恳打工,有饭吃有地住,每天感觉也挺好——
如果不是穿着开衩到腿根的裙子戴着假发,在车展遇到多年前被她狠狠甩掉的竹马初恋前男友的话
那天李行霸气十足地把她从一名咸猪手男人手底下带走,说:“这是我女朋友。”
唐枫一路埋着头,她厚重的假睫毛挡住了大半的视线,这让李行身上熟悉的味道更加清晰
李行是她如今破败疲惫的人生中唯一的自尊停放处
如果可以的话,她希望自己永远是李行记忆里的小公主,哪怕一辈子都不会再见
于是她硬着头皮,面不改色说:“你好顾客,你是不是认错人了,我叫唐娇娇。”
李行盯了她许久,然后说:“好。”“那我可以追你吗?唐娇娇小姐。”
——
“我好像又爱上你了。”
“我从未停止爱你。”“我永远的公主。”
姐姐
(姐姐视角)
我很羡慕我妹。
我妹有种很神奇的力量, 她无须怎么努力(当然,她的所谓努力也总是伴随着稀稀拉拉的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需要等待, 到了那个时机, 幸运就会很自然地砸到她头上。
她总说自己不喜欢这样, 觉得像是被命运拉扯着往前走,她毫无招架之力一样。
但谁又不是呢。
谁不是在一次又一次努力又失败再爬起来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真的就只是个普通人。
而且,不是所有人的结果导向都是好的, 大部分人的人生都是在起落落落落中度过, 所以我说我很羡慕我妹。
她的每一个“落”都会伴随一个更盛大的“起”,如果是炒股的人, 应该能更明白我的心情, 试问谁手里握着这么一个永远会升起来的股, 能忍住不半夜笑出声来啊。
我羡慕我妹的地方有很多, 细讲的话怕是一本小说也装不下,举个简单的例子吧。
她在我满书桌塞满情书的年纪,披着家里的床单拿着刀削的小棍站在小区花园的一个破石墙上扮女侠, 追着小男生跑到人家家里去骂对方小流氓。
我举这个例子不是在凡尔赛,因为我自小到大就知道, 被那群大脑都没发育完全的男孩追求或者喜欢,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
我收到的第一封情书, 来自一个寄读的转校生。
他的父母在a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照顾他,所以把他暂时送到小县城的我们这里读半年小学。
那我的那个年代, 小县城的孩子远没有那么早熟, 他们对于女孩子的喜欢还只停留在偷偷揪一下小女